他俩在去布鲁塞尔的前夜,也就是平安夜,参加了一个私人party。对于祝晓阳来说,这是他的工作,因为party是在他的拍摄对象家举行,来得基本上都是两零零零年后混迹巴黎的中国艺术青年,和他的拍摄对象一样。
顾曦在郊区的一栋maison(住宅)里,见到了以下青年:打舌钉的绘画青年,浓妆艳抹穿桃红色丝袜的钢琴手,带着爆炸式发套酷似张曼玉的不明身份男,手臂上纹着法文穿紧身恤的电影青年,还有一些莺莺燕燕,着装夸张,眼神轻浮……
总之,她是彻底放心了。
她端起一杯红酒,坐在角落里看祝晓阳工作,这是她最享受的时刻,不远不近地看着祝晓阳的侧面及他专注的神情。她最佩服祝晓阳的就是这一点,无论这工作他喜不喜欢,只要他应承下来,他就认真对待。不像很多人,大事干不了,还口口声声瞧不起小事。祝晓阳最烦当婊子立牌坊的,赚了人家的钱还嫌弃人家。要嫌这钱赚着不爽,可以走啊,像他一样,一走了之,一了百了。
工作对于他,只有两种:他做和他不做的。在这个问题上,他从不拧巴。工作就是为了吃饭,这个人人皆知,如果这碗饭他努力吃了,还是吃不下去,那就去吃另一碗,总有能让他吃得惯的饭。
离开电视台,那是大环境的问题,和他做的片子本身没关系,他的片子质量一直是数一数二的,这个包括视他为眼中钉的领导都不能抹煞这个事实。
而且他最能吃苦,每次出去,都是他自己一人扛着摄像机背着三脚架,从来不拉实习生当壮丁,为他背包接电话什么的,弄得好像他谱多大,出门带着助手。
甭管他看见那些人有多烦,只要他扛着机器出去,他就绝对的一丝不苟,哪只鸟都别想来破坏他的工作心情。
男人工作时最快乐,他深以为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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