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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7章 驯化方法

第97章 驯化方法

“玉米也是一种作物,人类也可以食用,虽然营养价值远不如小麦,但是产量却是极高,用来饲养动物,绝对是最好的选择!“

“我明白了,如果这种玉米可以推广,我们大秦的种植业,应该可以提高不少。”

“好,老李,你这眼光可真好,要是能大量种植玉米,大秦的畜牧业肯定会有很大的进步。”

“而且,饲养也是一门技术活,并不是说饲养一只动物就可以了。“

“这是什么?”

李斯讶了一下,完全不明白赵彻的意思。

“举个例子,打个比方,两个人都在养猪,一个人照顾的很好,从食物到身体都很好,而另外一个人只需要喂一些食物,你认为两个人的区别有多大?“

“废话,肯定是照顾它的人养的更好!”

“是啊,可你可知道,这两个层次,到底有多大的区别?”

哆大,你说什么?“

李斯不解地说道,不管你怎么养,它都是一头猪,你养它,它就会变成一头妖兽?

“我告诉你,我家后院里养的小猪,一胎最少能下十只小猪,每一只小猪都有三百多公斤!”

“啥?十多头猪?而且每个人都有三百斤的体重?“

李斯闻言,整个人都愣住了。

“少爷,能不能和我说说,这玉米地也有种植之法,李四可是很好奇的!”

“当然,这并不是什么难事,我们这里的人都会!”

赵彻也没想过要瞒着他们,就算他们知道了,他也不在乎。

“刚好李四见你长得像个秀才,我原本也想把种田之法和养鱼之法都整理成一本书,留着以后再去普及,不过现在你在这里,不如就由你来负责?“

赵彻也懒得去记太多,李斯就在他面前,他当然要好好利用。

陆小凤道:“谢谢你对李四的信任,李四一定不会让你失望的。“

李四闻言顿时兴奋了起来。

赵彻给他的那些种田技术,在这个时代,已经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了。

这是一种超越时间的东西。

李斯可以肯定,赵彻如能写成一部传世之作,必定会名垂青史。

赵彻这番话,听上去像是丢了一件差事,但对李斯这样的读书人而言,却是一件天大的好事。

不管是文臣武将,甚至是帝王,哪个不想流芳百世?

而现在,李斯却有了这样的机会。

如果他能写成这本书,那么不管过去多久,所有的农民都会记得他的名字。

“好了,你收拾好东西,我让人给你找个住处,到时候我们就可以开始了!”

赵彻的动作很快,他已经计划了很久,既然有了一个好的帮手,那就开始吧。

“给你!”

李斯强忍着眼中的兴奋,向赵彻行了一礼,便离开了。

李斯收拾好了自己的屋子,连篡田律都没来得及做,就直接去赵彻的书房见他。

田律,是大秦十八条律法之一,与土地有关。

田律一共有六条,都是与农田水利、农事有关的法律。

大部分都是和这个有关的规则有关,比如一个地方出现了干旱或者洪水,必须要第一时间上报。

然而,这条律例里,却没有任何关于耕种的记载。

就拿种田来说吧。

赵彻所说的耕种之法,也算是对农耕之法的一种补充。

于是,李斯与赵彻商量了一下,决定重新编纂一部法典,依旧沿用“田氏”二字,但却从“秦氏”十八条律法中,单独列出一条。

这并不是什么硬性的法令,但是却是和农事有关的典籍,如果百姓只想着吃饱喝足,就算嬴政不强行推行,百姓也会自己去学。

“少爷,李四已经做好了准备,你让我记下来就行了!”

李四拿着纸笔,在一张桌子上摆好,准备在上面写写画画。

“用笔记下来?“

赵彻眉头一皱。

在这方面,有不少的记载,因为不同的植物,不同的动物,也有不同的种植方法。

赵彻要说一遍,没有十万字是不可能的。

因为没有电脑,所以所有的笔记,都是用手写出来的。

如果他用毛笔的话,那就更难了。

想到这里,赵彻打开书桌的抽屉,将一只笔和一叠文件拿了出来。

“李四,你拿着这支钢笔,试试能不能写出什么来。”

“这是一支笔?”

李四皱着眉头,赵彻的这支笔,看起来很精致,但却没有刷子,这是什么意思?

“这是一支毛笔,无需沾墨,便可自行出墨,且笔尖坚硬,不怕沾上墨汁,书写时,自然更快!”

陆小凤道:“钢笔?“

李斯将信将疑的拿起一支笔,拿起一张白纸,随意的在上面书写着什么。

“少爷,这支笔连毛笔都不如!”

赵彻一脸郁闷,他见李斯握笔的动作跟握笔一样,这也太不靠谱了吧?

“李四,你不能这样用这支笔!“

赵彻一边说,一边为李斯示范如何使用这支笔。

他手中握着一支笔,飞快的在白纸上写着什么。

笔力雄浑,字也很清楚,再加上他用的是毛笔,字也要小很多,所以一页纸上的字也要多很多。

最重要的一点,就是赵彻在书写的过程中,几乎不会出现任何的停滞,他的书写速度非常快。

而不是毛笔,每一笔落下,都要停一停,免得墨迹未干,就会被弄得晕头转向。

“少爷,可否让小的一试?”

李斯也是蠢蠢欲动,于是开口向赵彻要。

“好的,你可以试一试。”

赵彻把那支笔交给了李斯,让他自己学习。

可以看出,李斯的字写的还算好,不过,这软硬两字,终究是有一些差别的。

而且,李斯也是头一次用笔,一开始写得还不是很熟练。

不过,李斯很快就适应了这一点,他的字迹,也变得越来越流畅,越来越稳,越来越快。

“少爷,这支笔可真是个好东西,虽然不如毛笔那般雄浑,但是用来写字,却是恰到好处!”

李斯惊呼了起来。

毛笔书法,最大的作用就是观赏。

但在实用性上,却要比毛笔强上许多。

毕竟,任何工作都是以效率为第一要务,尤其是记录工作。

如果是用毛笔,一个时辰最多只能写七八百字。

李斯的发散思想又一次发挥了巨大的影响。

这支笔的存在,不就是为了方便自己做笔记吗?

它不需要沾墨,所以它可以随时带在身上,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可以用。

用毛笔写字的速度快了,以后不管是抄书,还是做别的事情,效率都会大大提高。

李斯还清楚的记得,当年他读书的那一段时间,书本可是很贵的,当时李斯也没办法负担得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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